6月24日,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署各地公安交警部门,采取积极措施,加大对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、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。
省交警总队明确,对汽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的,记1分、罚50元;对乘车人员(包括后排)不系安全带的,罚50元;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,罚30元;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,罚5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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